將軍澳「港鐵互動廣告體驗站」
http://www.innovatefestival.hk/TKOExperienceStation/
( 圖片版權屬 相關企業 所有 )
由 2012.10.10 起至 2012.11.30,將軍澳「港鐵互動廣告體驗站」大堂有
5 個 「港鐵互動廣告」專區,包括:
e-遊戲 ( e-Game )、e-互動 ( e-Touch )、e-購物 ( e-Shopping )、
e-優惠 ( e-Couponing ) 及 e-資訊 ( e-Information ),
讓大家可以一次過在同一港鐵站內體驗 5 種互動廣告帶來的無盡驚喜。
參加辦法非常簡單
見到這5個標誌,記得用智能手機參加「打卡大抽獎」!
活動舉辦期間,大家到港鐵將軍澳站大堂之5 個「港鐵互動廣告」專區
以智能手機透過 QR Code、 U tie 或 NFC 登入「打卡大抽獎」網頁
參加即有機會贏取總值 HK$100,000 的豐富獎品,包括:
每位參加者可於每個專區打卡1次,每人最多可獲5次抽獎機會。
得獎名單將於 2012.12.19《星島日報》、《英文虎報》及 MTR Advertising
Facebook 專頁。得獎者將於2012年12月24日或之前獲專人以電郵通知。
得獎者必須出示令主辦機構信納其身分和年齡的有效證明文件,方可領取獎品。
抽獎結果:http://innovatefestival.hk/TKOExperienceStation/
「互動廣告體驗站」打卡抽獎之條款及細則
http://www.innovatefestival.hk/TKOExperienceStation/
1. 是次活動之主辦機構為德高貝登有限公司。
2. 德高貝登有限公司及有關機構之員工及家屬均不能參加,以示公允。
3. 參加者必須細閱「打卡抽獎」(推廣生意的競賽牌照號碼:39536) 之條款及細則,
一經參加「打卡抽獎」活動,即同意接受條款及細則的約束。
4. 參加者必須於港鐵將軍澳站內使用配備上網服務的智能手機或設備,透過QR Code、 U tie或
NFC 掃描及連接到指定「打卡抽獎」網頁,填寫資料包括姓名和電郵,而八位數字聯絡電話
號碼和 Facebook 賬户資料並非必須填寫,同意抽獎之條款及細則後並成功傳送至抽獎伺服器,
便自動獲得「打卡抽獎」的參加資格。如參加者未能提供足夠個人資料,則不能參加「打卡抽獎」。
5. 參加者可到每個互動廣告專區最多「打卡抽獎」一次,港鐡將軍澳站總共有五個互動廣告專區,
所以每位參加者最多可獲5次抽獎機會。
6. 是次活動由2012年10月10日起至2012年11月30日結束,抽獎將於2012年12月10日在德高貝登
有限公司辦事處內進行。得獎名單將於2012年12月19日刊登於《星島日報》、《英文虎報》及
MTR Advertising Facebook專頁。得獎者將於2012年12月24日或之前獲專人以電郵通知。
7. 參加者參加是次活動將會牽涉流動網絡數據流量,參加者的流動網絡供應商可能會就你的數據
傳輸用量收取費用。有關詳請,請向閣下的流動電話網絡供應商查詢,主辦機構不會就有關費用
負上任何責任。
8. 獎品:
。 大獎 (1名) :65” 3D 電視一部
。 二獎 (2名) :平板電腦一部
。 三獎 (5名) :智能手機一部
。 四獎 (5名) :數碼相機一部
9. 主辦機構並非抽獎所送出任何獎品的來源供應商。因使用或享用任何獎品而引起的一切爭議,
概由得獎者與來源供應商自行解決。得獎者兌現獎品時,須遵守來源供應商的營運條款及細則,
主辦機構無須就此負上任何責任或法律責任。
10. 參加者如違反本條款及細則,將被取消抽獎資格。 11. 是次活動推廣生意的競賽牌照號碼:39536
12. 對於以上第4條條文中由主辦機構從參加者所取得的個人資料:
20.1.1 施行和 / 或處理參加者所參與的抽獎
20.1.2 核實參加者的身份
20.1.3 聯絡參加者和 / 或與參加者進行通訊有關得奬者﹑兌現獎品和 / 或任何其它與抽獎有關的資料
20.1.4 解決任何因抽奬有關而產生的爭議;
20.2 主辦機構是有權於其在Facebook的專頁和 / 或透過任何由其所挑選的其它媒體中發布和 /
或公布抽奬參加者和得奬者姓名;
20.3 主辦機構是可以向其代理人﹑員工和有份參與是次活動的受聘服務提供者透露該個人資料,
但主辦機構亦會採取一切合理的努力以確保該個人資料是只會使用於上述第 20.1 條和
20.2 條條文內所列明的用途;
20.4 每位參加者是有權更正其個人資料中任何不準確的地方,和又可以要求取得其個人資料的
副本一份。所有該更正或副本要求均須以書面提出,並送達香港鰂魚涌英皇道979 號太古坊
濠豐大廈14樓德高貝登有限公司市務主任收。
13. 一經參與抽奬,參加者將當作為已經議同和同意主辦機構﹑其代理人﹑員工和有份參與是次活動
的受聘服務提供者均可收集和使用該個人資料以作上述第 20.1 條和 20.2 條條文內所列明的用途。
未年滿18歲兒童應與其家長或監護人商議後方參加抽奬及領獎。
從 Yahoo! Blog 轉移 2012年10月16日 上午10:00|公開 |累計瀏覽次數 303 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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